他请我去了一个商业活动,想让我帮他搞定一些这个项目的法律文件之类的,我跟他和一支乐队在片场共处了两天,他们当时在纽约的中国城拍摄。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,原来有人可以工作玩耍两不误——他们工作努力,可以拿到薪酬,最重要的是他们乐在其中。时我就想,我要做这个!我需要到洛杉矶去真正拥抱这个与摄影机为伍的行业,所以我辞去了律所的工作,搬到了洛杉矶,找到了一份在UTA电视台传达室的工作。进入这个行业,我绝对做了最正确的决定。当然,对于一部致力于参加电影节,获得小众高口碑,也有自知之明无法获得高票房的“参赛影片”来说,我在这义正言辞的批评它民科,缺乏基本审美和科学素养也是有点缘木求鱼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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